夫妻离婚时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决,遵循最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综合多方面因素而定。
1. 双方均有抚养意愿和能力时,一人抚养一个孩子是常见判决方式。这样能让孩子在相对稳定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减少因父母离婚带来的负面影响,保障其身心健康发展。
2. 若一方在生活、教育等方面明显更具优势,两个孩子都判给这一方也是可能的。比如一方经济条件优渥、居住环境良好、教育资源丰富等,更利于孩子成长。
为保障孩子权益,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依法支付抚养费。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理性协商孩子抚养权问题,充分考虑孩子利益,为孩子成长创造良好条件。法院也应全面审查双方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