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60岁后儿女通常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特殊情况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基于家庭伦理和法律责任保障老年人权益。
2. 经济上,子女需为父母提供生活费用,满足其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
确保父母能正常生活,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3. 生活上,要照顾父母的日常起居,让父母生活得舒适。
关心父母生活细节,保障其生活质量。
4. 精神上,给予关爱和陪伴,让父母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常与父母交流沟通,给予情感上的支持。
5. 若父母对子女有严重虐待行为,伤害子女权益致关系恶化,子女可能免除部分或全部赡养义务。
如长期身体或精神虐待,经认定后可减轻或免除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