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到了十八岁就已经成年,在离婚案件里,一般不会再有关于抚养权的判决。原因在于,十八岁以上的子女具备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自己决定跟父母中的哪一方一起生活,例如可以选择跟一方生活,或者两边都住一住等。
不过,在处理相关事宜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 子女自己的意愿;
2. 子女实际的生活状况。
若子女明确表示更想跟着某一方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适当考虑这种情况。
同时,离婚的双方仍需共同为子女的教育和生活等方面承担责任和义务,具体包括:
1. 为子女支付教育费用;
2. 给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支持等。
总之,对于十八岁以上子女的离婚相关事宜,主要根据他们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