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即便离婚,债权人仍可向双方主张债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若为一方个人债务,由欠债方个人承担清偿责任,另一方无需负责。但实践中债权人可能要求双方共同承担,未欠债方承担后可向欠债方追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