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期徒刑罪犯减刑的规定方面,不同刑期的罪犯有不同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对于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才可能减刑,且两次减刑间隔一般要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若有重大立功表现则不受这些时间限制。同时,减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与程序,执行机关要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减刑建议书,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有悔改或立功事实就裁定减刑,但具体减刑情况要综合服刑表现等判断。
为了确保减刑制度的公正合理实施,首先执行机关应严格审查罪犯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准确提交减刑建议书。其次,法院合议庭在审理时要全面深入考察罪犯服刑表现等各方面情况,不偏不倚做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