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内财产协议主要作用在于明确婚内及离婚时的财产分配规则,保障另一方在因一方不当行为导致离婚时的合法财产权益。例如,协议可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划分方式、个人财产的范围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2、婚内财产协议不能直接防止“私生子”情况的出现,因为这属于道德范畴问题,不由协议约束。一方在婚内与他人非婚生育子女,这是其个人行为,与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无关。
3、协议内容需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违反公序良俗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否则可能无效。比如,不能约定将非法所得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财产纳入协议范围。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