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可协商确定,这是为了适应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教育需求。例如,一方收入较低,双方可以协商适当减少抚养费数额,只要不影响子女基本生活和教育即可。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 若一方经济状况确实困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减少抚养费数额,但不能免除抚养义务。比如,一方因患病或其他原因导致收入大幅减少,双方可以商量降低抚养费标准,以减轻负担。法律依据:
同上述民法典条款。
3. 若一方故意隐瞒财产或存在恶意减少抚养费的行为,另一方可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其补足。例如,一方隐瞒了房产等财产,导致抚养费支付不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补足应支付的抚养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 法院在判定抚养费数额时,会考虑当地生活水平、子女实际需求等因素。比如,在经济发达地区,子女的生活和教育成本较高,抚养费数额可能相对较高;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抚养费数额可能相对较低。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5. 如果减少后的抚养费严重影响子女生活,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这是为了确保子女的利益不受损害,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发展。法律依据:
同上述司法解释条款。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里的抚养费可以少给,但需双方协商一致且符合法律规定和子女利益。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坦诚相待,充分考虑子女的需求,避免因抚养费问题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