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离婚案件中,若要获得离婚损害赔偿,需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这是认定赔偿的重要条件之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过错且符合赔偿条件,即便无过错方未到庭,法庭仍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断并作出相应判决。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无过错方权益方面的公正性。
3、然而,如果无过错方未到庭导致案件关键事实无法查明等情况,可能会影响赔偿的认定和判决结果。因为法庭需要依据充分的事实来作出判决,无过错方未到庭可能会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无过错方未到庭就不会赔偿,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