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房产分割时,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房产来源、出资及家庭贡献等因素判决。如男方婚前建房婚后共同居住使用,婚后增值部分可能视为共同财产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若房产是男方父母婚前赠与男方个人且明确只给男方一方,该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