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误工赔付的标准,通常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以及收入状况来定的。误工时间得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开的证明来确定。要是受害人因为受伤致残一直误工,那误工时间能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收入状况有两种情况,要是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算误工费。要是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算;要是没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比如说,有个受害人在深圳因为受伤误工了 3 个月,他固定月收入是 8000 元,那他的误工赔付就是 8000 乘以 3,等于 24000 元。要是他没有固定收入,经过核算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是 6000 元,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 5000 元,一般就会参照 5000 元来计算,那他的误工赔付就是 5000 乘以 3,等于 1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