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轻微事故中,若一方不出庭,法院通常会根据被告不出庭的情况,如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进行缺席判决,依据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而对于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未明确规定可缺席判决,可能会按撤诉处理,这是基于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和一些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统一规定,具体处理方式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案件情况而有所差异。
3、在缺席判决时,需以充分的证据为基础。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事故事实及责任划分等,即便一方不出庭,法院也能依据现有证据作出合理判决,这体现了证据在法律程序中的重要性,相关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4、但如果因一方不出庭导致关键事实无法查明,可能会影响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此时,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尽量还原事实真相,但在缺乏关键证据的情况下,可能难以作出全面准确的判决,这也是符合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的,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