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罪犯通常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能假释。但存在特殊情况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不受此执行刑期限制,像涉及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特殊需要的情况。假释是针对被判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者,执行一定刑期后,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且不再危害社会,司法机关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制度。不过假释不是一定能获批,司法机关会综合多方面考量。
这一规定有其合理性。一方面这体现了刑罚的严肃性,确保罪犯在监狱中有足够的服刑时间接受改造。另一方面,特殊情况的存在也为国家利益等特殊需求留出空间。
解决措施和建议:
司法机关应明确特殊情况的界定标准,避免模糊性。在考量假释时,建立全面、透明的评估体系,综合罪犯狱中表现、社会关系等多方面因素,确保假释制度的公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