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来计算,这部分费用是因受伤治疗所产生的直接费用,需保留好所有的医疗票据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后续康复费:根据康复所需的合理费用进行预估,要考虑到康复的阶段、所需的器材、康复人员的费用等因素,同样需保留好相关的康复费用凭证。
法律依据:
同上述法律规定,赔偿范围包括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3、残疾赔偿金: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 20 年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二级伤残赔偿指数为 90%)。这是对因残疾导致的收入损失的赔偿,需依据法院所在地的相关统计数据和伤残等级来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5、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要考虑被扶养人的人数、年龄等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