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残赔偿系数方面:
若在交通事故中出现两个十级伤残,赔偿系数并非简单将两个十级伤残系数相加,而是需按照一定公式计算。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在很多地方,两个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大致在11% - 12%这个范围,但具体数值要依据当地的司法实践来确定。建议当事人向当地司法部门或者专业律师咨询,以明确当地具体的计算标准和方式。
(二)赔偿项目方面:
医疗费:需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凭借正规的医疗票据进行报销。当事人要妥善保管好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相关票据,以备后续理赔时使用。
误工费:按照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来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依据护理级别和时长进行计算。护理级别需要由专业的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是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还是部分护理依赖等。护理时长根据伤者的实际恢复情况确定,可能需要提供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
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然后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如果伤者年龄超过六十周岁,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其他合理费用:都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要根据被扶养人的人数、年龄、抚养人的收入等情况确定;交通费根据伤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需提供相应的票据;营养费根据伤者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