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 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获得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
? 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
? 犯罪客观方面:
? 行为表现:行为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 数额较大: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支付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律要件,只有当这些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认定为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