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对强制执行抚养费有异议且是针对抚养费金额的:
要清楚抚养费支付是法定义务。当认为抚养费金额不合理时,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像自身收入情况发生变化(比如收入大幅减少,有收入证明、失业证明等材料)等能证明原抚养费金额不合理的证据,然后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恳请法院重新对抚养费金额进行审查。
(二)如果是有能力支付却故意逃避支付抚养费而被强制执行的:
应当及时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因为要是继续抗拒执行,会面临诸多严重的法律后果,例如个人信用会受到损害,以后贷款、出行等都会受到影响;个人财产还可能被查封、扣押甚至变卖等。
(三)如果存在暂时经济困难无法支付足额抚养费的:
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商量达成暂时变更支付方式(比如由一次性支付改为分期支付)或者变更支付金额(适当减少当前支付金额)的协议,并且要向法院进行报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表明抚养费的支付是法定的义务,同时在合理情况下抚养费金额等是可以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