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财产保全时,要明确保全请求,比如要保全的财产具体是什么、价值大概多少等,同时详细说明事实与理由,让法院清楚为什么要进行财产保全。比如,因对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可能,所以申请对其名下房产进行保全。提供担保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形式,如现金担保就准备好相应金额的现金,担保物担保要确保担保物的价值足够且合法。
2、法院作出裁定后,要及时关注裁定结果和执行情况。如果情况紧急,要与法院保持密切沟通,确保能在 30 分钟内得到裁定并执行。被保全人在保全期间要严格遵守规定,不得擅自对被保全财产进行处置,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财产保全期限要牢记,在一年期限届满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申请延长,避免因期限届满而导致保全措施失效。若发现申请错误,要主动与被申请人协商赔偿事宜,或在法院判决后按照判决结果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