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人身损害造成十级伤残的赔偿计算:
1. 伤残赔偿金:要确定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具体数额,然后用这个数额乘以20年,再乘以10%(十级伤残系数),得出伤残赔偿金的数额。比如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5万元,那么伤残赔偿金就是5万×20×10% = 10万元。
2. 医疗费:按照实际支出的费用进行计算,需要保留好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
3. 误工费:先确定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来确定。再确定收入状况,如果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来确定。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5.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疗机构建议每天补充一定营养,按照相应的市场价格计算营养费的总额。
(二)工伤造成十级伤残的赔偿计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比如本人月平均工资是6000元,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6000×7 = 42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