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扶养协议的订立要点
订立遗嘱扶养协议时,双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扶养人要有能力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比如要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能够在日常生活中照顾遗赠人的起居生活,在其生病时提供医疗帮助等。遗赠人要对自己的财产有明确的认知和处分权,清楚知道哪些财产可以在死后转移给扶养人。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扶养的具体方式、要求,以及财产转移的范围、条件等。例如,明确规定扶养人每周需要探望遗赠人的次数,负责支付哪些医疗费用等;对于财产转移,要详细列出涉及的房产、存款、贵重物品等具体信息。
(二)遗嘱扶养协议的履行
扶养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切实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在遗赠人生前,要给予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医疗保障。在遗赠人去世后,要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和协议要求妥善办理丧葬事宜。如果扶养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可能会导致其丧失根据协议取得遗产的权利。而遗赠人也应尽量配合扶养人的照顾,不能无故为难扶养人。
(三)遗嘱扶养协议与其他继承方式的关系
遗嘱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执行。也就是说,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首先要按照遗嘱扶养协议来处理遗产。如果存在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在遗嘱扶养协议已经对部分或全部遗产作出处分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只能在剩余遗产范围内进行继承。例如,被继承人的遗产包括一套房产和一定数额的存款,遗嘱扶养协议约定房产归扶养人所有,那么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只能就存款部分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规定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