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男方婚前借钱用于结婚相关事宜,这笔债务通常属于男方婚前个人债务。在离婚时,从原则上来说,女方是不需要承担这笔债务的。因为婚前债务是一方在结婚前就产生的债务关系,和婚后的共同生活没有必然的联系。
(二)按照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产生的债务,要是另一方在事后没有对该债务进行追认,而且这个债务也没有用于婚后家庭的共同生活,那么这个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应该由负债的那一方自己来承担。
(三)不过,要是男方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该婚前借款虽然是用于结婚,但是结婚这个行为让女方从中得到了好处(例如在彩礼等方面存在争议的情况),那么在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可能会综合各种情况来判断双方是否需要分担这笔债务。但一般情形下,女方是无需承担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婚前债务同理,若非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事后追认,一般为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