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婆婆出钱买房只写女方名字,且婆婆明确表示是赠与女方个人的,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在赠与行为中,赠与人清楚表明赠与对象为特定一方时,该财产就归这一方个人所有。日后在财产分割等情况时,此房屋不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
(二)要是婆婆出钱买房只写女方名字,但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女方个人,并且是在婚后出资购房的,一般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也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该房屋都有相应的权益,例如在处置房屋等重大事项上,通常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三)若婆婆是在婚前出资买房且只写女方名字,同时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婆婆可能有权要求女方返还购房款;要是之后双方离婚了,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不过,如果能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婆婆出钱的行为是借款关系,而不是赠与,那么婆婆就有权要求女方返还购房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财产赠与一方的,该财产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赠与财产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