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通常以自身全部资产承担债务责任,法人股东仅在认缴出资额范围内负责,一般无需直接承担公司债务,这是为了保障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例如,某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仅应以公司的资产来偿还债务,法人股东无需额外掏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然而,若出现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情况,如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导致无法区分两者界限,或者股东过度控制公司,随意支配公司资产等,股东就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致使公司偿债能力下降,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