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方面
若属于工伤七级伤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是13个月的本人工资。比如,本人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5000×13 = 65000元。
2. 若解除劳动关系: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标准不同,例如有的地区可能规定是10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同样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人身损害赔偿方面
1. 实际发生费用赔偿:包括医疗费(以实际医疗支出票据为准)、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按照护理级别和时长计算)、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证)、住宿费(合理的住宿支出凭证)、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必要的营养费(根据医疗机构意见确定)等。
2.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000元,伤者45岁定残,那么残疾赔偿金就是40000×20×伤残赔偿系数(七级伤残系数一般为40%) = 320000元。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待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