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误工费的前提条件:
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后,需要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证实存在误工时间,才可以主张误工费。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医院诊断需要休息一定天数,导致不能正常上班,就符合索赔误工费的前提。
(二)误工时间的确定方法:
主要依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意见来确定误工时间。医疗机构会根据伤者的伤情等实际情况,出具合理的休息时间诊断,司法鉴定机构也能从专业角度给出误工时间的鉴定意见。
(三)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1. 有固定收入的情况: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比如一个上班族因受伤请假,请假期间单位扣除的工资部分就是实际减少的收入,以此作为误工费的计算依据。
2. 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
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比如一些自由职业者,有相关收入记录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就按此标准计算。
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一个临时工无法证明最近三年收入,若从事建筑行业,就参照当地建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