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没有签订专门的婚内债务协议,对于夫妻债务的认定与承担,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当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时,通常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大量举债用于个人高消费,如购买昂贵的奢侈品供自己享用,且超出了家庭日常开销的范畴,这种情况下该债务一般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二)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即使是以一方个人名义所负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为了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进货而大量举债,虽然是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实际上是用于共同生产经营,这种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若想更明确夫妻间债务的分配等情况,签订婚内债务协议是个不错的选择,它能更好地体现双方的意思自治。在签订协议时,要确保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同时,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这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比如,协议不能约定逃避合法债务等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同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是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