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不去开庭,从程序方面看,法院确实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依据到庭一方,一般就是作为原告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作出判决。若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实借款事实、欠款金额等关键要素,那法院大概率会判决被告承担还款等责任。所以,为避免这种不利局面,被告应尽量按时参加庭审。
(二)从实体权利角度出发,一旦被告缺席庭审,就丧失了在法庭上抗辩、质证的机会。被告无法对原告的诉求进行反驳,像借款金额是否正确、利息计算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存在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都没办法在法庭上展开辩论。这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极为不利。
(三)要是被告有特殊情况实在无法到庭参加庭审,一定要及时和法院取得联系,并按照规定提交延期开庭的申请,这样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