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继承人拒绝继承遗产,在遗产足以清偿债务时,由遗产承担债务;若遗产不足以清偿,除继承人放弃继承声明外,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无需承担。例如,死者遗产价值为 10 万元,债务为 15 万元,遗产只能清偿 10 万元债务,那剩余 5 万元债务继承人无需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2、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这意味着继承人只需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超出部分可自愿偿还。如继承人继承遗产 8 万元,债务为 10 万元,只需清偿 8 万元债务,剩余 2 万元债务可自愿决定是否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比如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某遗产,那么就无需对该遗产相关的债务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