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残疾人主张误工费赔偿的要点:
首先,需要明确自身有劳动能力。若残疾人能够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经营活动,当因侵权行为致使其这些活动受到影响,进而产生了误工损失,就具备主张误工费赔偿的基础。比如,一名肢体残疾但能够操作电脑进行网络设计工作的人员,因他人侵权受伤无法进行设计工作,产生收入减少的情况,就可以主张误工费。
(二)误工费计算中误工时间的确定方法:
一般要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误工时间。例如,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中写明需要休息两周,那么这两周就是误工时间。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并且持续误工,这种情况下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比如,某人受伤后一直无法正常工作,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定残,从受伤到定残前一天的这段时间都可算作误工时间。
(三)误工费计算中收入状况的确定方式:
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那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误工费。比如,一个月工资5000元,因伤请假一个月,这5000元就是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就按5000元计算。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例如,一个自由职业者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为6万元,那么平均月收入5000元,就以此为标准计算误工费。要是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此时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某地相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为4500元,就按这个标准计算误工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