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时,若家庭主妇(夫)承担了较多家务劳动、照顾子女或老人等,对家庭贡献较大,那么在财产分割时要积极向法院说明自身的付出情况。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日常照顾家庭成员的记录、邻里的证人证言等,以便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能充分考虑到自己对家庭的贡献,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二)如果家庭主妇(夫)在婚姻期间因照顾家庭而牺牲了职业发展机会、丧失了工作能力等,同样要向法院清晰阐述这一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据,如原本的职业规划资料、因照顾家庭放弃工作的相关证明等。这样在确定财产分配和经济补偿时,法官会将这些因素纳入考量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