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用人单位而言:
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就得由用人单位自己来负担。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严格遵守这个时间要求,避免额外的费用支出。
(二)对于受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来说:
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超过1年时效,维权会比较困难,不过要是存在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延误的,还是有争取赔偿的可能。因此,要特别留意这个时间限制,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三)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职工:
都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受伤职工要收集当时受伤的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同时,受伤职工如果对工伤认定申请等相关事宜不清楚,要尽快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详细情况,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