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是不需要盖公章的。因为离婚协议主要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一致约定,其效力通常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签字确认,再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程序后,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若出现特殊情况,比如单位出具的涉及财产分割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公章不清楚。这种时候,应当联系出具该文件的单位,让其重新出具一份盖章清晰的文件,以保证该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三)要是夫妻双方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存在公章不清楚等问题,只要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重新签订一份双方签字清晰的协议就可以了。因为新协议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双方的协商一致和签字确认,原协议公章不清楚等情况并不会对新协议的效力产生影响。
(四)在涉及诉讼等特殊情况时,要特别注意确保相关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和清晰性。因为在诉讼过程中,清晰、完整的证据材料对于维护自身权益非常重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