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沟通:女方应积极主动地与男方进行协商沟通,清楚明白地向男方说明探视权是法律赋予自己的法定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希望男方能够理解并配合自己行使探视权。通过友好、理性的沟通,也许能够达成双方都满意的探视安排,避免后续的纠纷和麻烦。
(二)收集证据并诉讼: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女方就要着手收集相关证据。像之前双方关于探视问题的沟通记录,包括文字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然后,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要求男方履行协助自己探视孩子的义务,依靠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申请强制执行:当法院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原则,判定了具体的探视方式、时间和频率等内容后,如果男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关于探视权的判决,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男方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比如罚款、拘留等,以此来保障女方的探视权能够得到切实的实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