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一方有精神病且病情严重丧失抚养能力时,一般将孩子优先判给另一方抚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 孩子的年龄、性别、意愿等因素也会被考虑。例如孩子较大且有明确意愿跟随某一方,这在判决时会作为重要参考。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尊重孩子的意愿有助于保障其身心健康和生活稳定。
3. 即使精神病一方有病情但仍有一定抚养能力,且能为孩子提供较好生活环境和关爱,也可能获得部分孩子的抚养权。这体现了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量各种情况,以保障孩子的最佳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相关条款,确保孩子能在最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