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诉讼主体:要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抚养费的诉求是基于子女的抚养权利,虽然是一方在实际操作诉讼,但主体应是子女。
(二)收集相关证据:
1. 分居事实证据:比如分居协议(如果有的话)、房屋租赁合同(证明双方分开居住)、居委会或物业的证明材料(证实双方分居情况)等。
2. 子女需求证据:包括子女的生活费用支出凭证,如购买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的发票;医疗费用单据(如果有生病就医情况);教育费用的缴费凭证等,用以说明子女在生活、学习、医疗等方面的实际需求。
3. 对方未履行抚养义务证据:例如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对子女抚养问题不闻不问)、证人证言(邻居、亲属等能证明对方长期不关心子女生活)等。
(三)了解抚养费确定因素:法院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
1. 子女实际需要:根据子女的年龄、生活习惯、学习情况等确定其合理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需求。
2. 当地生活水平:参考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居民平均生活消费支出等情况,确保抚养费能满足子女在当地正常生活。
3. 父母双方负担能力:会考虑双方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