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主要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要是因伤致残并且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能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例如,在一根肋骨骨折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显示需要休息3个月,那误工时间就是3个月;若因该肋骨骨折导致伤残且持续误工,就从受伤开始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
(二)根据收入状况计算误工费:
1. 有固定收入的情况:
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比如,一个月工资5000元,因伤误工一个月,这个月单位扣发了2000元工资,那误工费就是2000元。
2. 无固定收入的情况:
首先,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例如,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是6万元,平均到月就是5000元,误工一个月,误工费就是5000元。
其次,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就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是4500元,误工一个月,误工费就是4500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