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屋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签字的卖房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因为个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权,可以自行决定房屋的买卖事宜。
(二)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共同共有关系下:
1.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房屋,属于无权处分。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待定。
2. 若买房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即买房人是善意的(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卖房人无权处分该房屋)、支付了合理对价(房屋价格符合市场行情等)、房屋已经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等,买房人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合同有效。
3. 若买房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另一方有权主张合同无效。
(三)如果涉及争议,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法院会综合各种证据来判定合同的效力等相关法律关系,比如审查买房人是否善意、是否支付合理对价、房屋产权登记情况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