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代位追偿时,保险公司通常会理赔。具体情况如下: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若被保险人已从第三者处获得赔偿,保险人可就未获赔偿的部分进行理赔;若被保险人未从第三者处获得赔偿,保险人在赔偿后可代位向第三者追偿。
2、需要注意的是,代位追偿需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范围,且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会进行相关调查和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