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医疗费,要保留好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品费等,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 误工费的计算,要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确定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同上述民法典条文。
3. 护理费的确定,要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法律依据依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4. 造成残疾的情况,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同时还需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 具体赔偿数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如损伤程度、当地经济水平等。在实际计算赔偿金额时,要尽可能详细地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以确保赔偿金额的准确性。
法律依据:
相关司法解释及各地的司法实践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