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山东,对于两个电动车相撞认定主责和次责的赔偿方式较为明确。主责方承担 70%责任,次责方承担 30%责任。如总损失为 10000 元,主责方赔偿 7000 元,次责方赔偿 3000 元,能清晰划分双方责任和赔偿比例。
2、具体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医疗费据实赔偿,能保障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支出;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合理补偿因事故导致的误工损失;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对护理人员的付出给予合理补偿;财产损失根据实际受损情况进行赔偿,确保财产损失得到合理弥补。
3、若双方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是可行的途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如事故责任认定、各方损失情况等,综合判定赔偿金额及方式,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