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男方婚前欠债,在一般情形下,确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婚前债务通常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所以应当由男方个人来承担清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女方通常无需对男方的婚前债务负责偿还。
(二)但要是男方婚前的债务在婚后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那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男方婚前为了购买房屋而欠下债务,婚后该房屋成为夫妻共同居住使用的住所,这就说明该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产生了牵连,此时对于该债务的认定可能就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