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为自己干活在山上摔倒,一般确实不存在赔偿主体。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有所不同:
1. 若农民受雇于他人干活时摔倒:
(1)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若存在劳动关系,这属于工伤情形。此时,雇主所在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具体来说,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用,也就是因治疗伤病所产生的合理费用;还有停工留薪期工资,也就是在受伤治疗期间,员工原本应得的工资待遇要正常发放。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如果是雇佣关系,则根据双方过错来承担责任。要是雇主没有给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例如工作场地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排除;或者没有提供合理的劳动保护,像没有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具等,雇主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即治疗伤病产生的费用;误工费,也就是因受伤耽误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护理费,即因受伤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等。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若农民是因为山上存在不合理的危险状况导致摔倒受伤,比如他人非法挖掘陷阱且未设置警示标志等情况,设置陷阱或制造危险的人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医疗支出,也就是为治疗伤病实际花费的费用;还有因受伤导致的收入减少等相关损失。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