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优先原则: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怎么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协议来处理。这样能最大程度体现双方的意愿,比较灵活地解决财产分配问题。
(二)法院判决原则:要是双方没办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那就需要法院来判决。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比如说,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承担了更多照顾子女的责任,或者女方在经济上相对弱势,又或者一方在婚姻中没有过错,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就会适当多分给这一方。
(三)明确共同财产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些财产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通过生产经营获得的收益,以及因为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等。这些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四)确定个人财产归属:有些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的,离婚时归个人所有。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有的财产,一方因为受到人身损害得到的赔偿或者补偿,还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说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五)惩罚过错行为: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不当行为,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法院可以让这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这是为了保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惩罚这种不诚信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