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有明确合伙协议,按协议约定执行财产分配,如协议规定根据各方出资比例、劳务贡献等因素确定分配比例,这样能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享有平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2、若无协议,可先协商确定财产分配方式,协商不成的按出资比例分配,出资比例难以确定的视为等额享有。这种方式相对公平,能避免因无约定而产生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3、在分配财产过程中,保留相关账目、凭证等资料非常重要,这能为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有力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四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