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贷款发生在婚前:
如果贷款是配偶在婚前单独进行的,并且该贷款用途和婚后家庭生活没有关系。这种情况下,要证明贷款与自己无关,可以准备贷款合同签订时间的相关材料,比如合同原件等,用以明确贷款行为发生在婚前。同时,提供婚前财产证明,像婚前财产公证文书等,以此证明这属于配偶的个人债务。
(二)若贷款发生在婚后:
要是能证实贷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例如配偶把贷款用于个人赌博活动或者个人奢侈消费等非法或者不合理的用途。此时,需要收集相关的消费凭证,比如赌博场所的消费记录、购买奢侈品的发票等,还可以寻找知晓情况的证人,获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贷款与自己无关。
(三)若有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如果配偶和债权人明确约定该贷款是配偶的个人债务,那么要保存好相关的书面协议等证据,凭借这些证据就可以证明贷款与自己无关。
(四)若夫妻有财产约定且债权人知晓: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且要证明债权人是知晓该约定的,比如有债权人签字确认知晓该约定的书面材料等。这样,一方的贷款就与另一方无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