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属于工伤:
如果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身处工作场所,而且脚骨折是因为工作方面的原因导致的,这种情况通常可以认定为工伤。比如,在工厂车间上班时,因操作机器不小心砸伤脚导致骨折,就属于这种情况。
(二)申请工伤认定:
要是确定属于工伤,接下来就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提出申请。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比如,公司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职工本人或者家属就可以自己去相关部门申请。
(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及享受待遇:
在被认定为工伤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来确定伤残等级。之后,就可以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像医疗费,就是用于治疗脚骨折所花费的合理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就是在受伤治疗期间,按照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工资;还有伤残津贴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应的赔偿责任就得由用人单位来承担。比如,单位没交保险,职工伤残等级为八级,那么八级伤残相关的赔偿费用都得单位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