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伤残误工费赔偿月数,需先明确误工时间。一般而言,误工时间要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例如,医疗机构出具证明表明伤者需要休息3个月,那么误工时间初步可认定为3个月。若受害人因伤致残且持续误工,这种情况下,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假设从受伤到定残经过了8个月,那误工时间就是8个月。
(二)关于收入状况对误工费赔偿的影响:
1. 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误工费。比如,受害人月工资5000元,受伤期间单位扣除了2个月工资共10000元,那误工费就是10000元。
2. 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例如,受害人近三年平均月收入为4000元,误工4个月,误工费就是16000元。
3. 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当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为3500元,误工5个月,误工费就是17500元。
(三)最终,具体赔偿几个月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并且在诉讼中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终判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