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7个月的本人工资来计算。比如,本人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5000×7 = 3500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若解除劳动关系,以宜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十级伤残算4个月。需关注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假设该数据为6000元,那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是6000×4 = 2400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时,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4800元,该项补助金就是4800×12 = 57600元。
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要保留好所有医疗费用的票据,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
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职工受伤后的休息时间及原工资福利待遇确定。比如职工原工资每月8000元,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那么停工留薪期工资就是8000×3 = 24000元。
(二)收集相关证据以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工资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等,用以准确确定本人工资水平。
医疗票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发票等,用于核算医疗费。
休息证明:由医院出具的建议休息时间的证明,以此确定停工留薪期。
(三)与相关方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协商:与用人单位就赔偿数额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赔偿协议。
申请劳动仲裁: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