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子判给女方后,亲子关系并不会因抚养权的归属而改变,子女对父母双方依然有赡养义务。这是基于天然的血缘关系所产生的法定义务,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不会因父母的婚姻状况变化而消失。
(二)当父母一方年老体弱、缺乏生活来源或者生活困难时,成年子女需要在经济上给予供养。比如,定期给父母提供生活费用,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在生活上进行照料,像帮助父母处理日常生活中的各种事务,照顾他们的起居饮食等;同时,也要在精神上给予慰藉,多关心父母的心理状态,常陪伴、沟通交流等。这些赡养义务与抚养权归谁没有直接关系,其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是遵循公序良俗的要求。
(三)若男方存在伤害子女等严重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例如对子女进行虐待、严重暴力伤害等,在具体确定赡养方式等问题时,确实可能会有特殊考量。但这并不意味着子女可以完全免除对该方的赡养义务,而是可能在赡养的具体方式、程度等方面会有所不同,比如通过他人代为照顾、定期探望等方式来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