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作为公司股东不一定属于一人有限公司,需依据公司章程等确定。
法律解析:
一人有限公司有明确规定,即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才是一人有限公司。当夫妻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且公司章程等文件明确显示是夫妻两人共同设立、经营,共同享有权益和承担风险时,从法律形式和实质内容来看,都不符合一人有限公司的定义,所以该公司不属于一人有限公司。然而,如果公司章程等文件只表明股东为夫妻其中一方,另一方虽参与公司经营等事务,但在法律形式上未被明确为股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仅从法律文件的表面形式判断,可能会被认定为一人有限公司。所以,在判断一个公司是否为一人有限公司时,必须要仔细查看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并综合考虑实际的股东情况,不能仅仅依据夫妻关系就简单认定。如果您对夫妻作为公司股东以及一人有限公司的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欢迎随时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