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可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家庭开支分担方式,如按收入比例或固定金额等,这能体现双方的意愿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2、若双方未协商或协商不成,司法实践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经济状况、收入水平等因素来判断家庭开支的承担。如一方收入明显高于另一方,可能要求其承担更多开支。
法律依据:
虽无明确直接规定,但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原则通常基于公平原则和对家庭贡献的考量,以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夫妻双方应坦诚沟通,共同协商解决家庭开支问题,这有助于维护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扶养不仅包括生活上的照料,也包括对家庭事务的共同处理和经济上的相互支持。